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白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名,详见《白云区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师)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2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