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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1.法起源的经济因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的出现。
其具体过程为:生产发展—社会分工—出现剩余产品—私有制—阶级分化对立—统治阶级—法律。
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社会各集团在毫无限制的 冲突和争夺中同归于尽,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一些特殊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则,来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限制甚至消灭那些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说明了法律 一定具有阶级意志性。同时,统治阶级为了使自己的意志获得普遍认可和服从并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实施,就 要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就使得法一定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从法起源的经济因素可以看出,法 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任意产物,而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和反映,是社会客观规律运动的产物。
2.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随氏族制度的解体而形成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这时社会上的集团也不再按氏族组织来划分,而 只能依阶级的利益来划分。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一种比氏族习惯更有力的规范来调 整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斗争之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同时也是 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 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 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形成两个利益对立 的阶级,统治阶级需要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来维护其利益,迫使社会成员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行事,于是法律的 调整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逐渐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方式。法的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 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国家,国家创制法并保证法律的实施。
2.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 性,逐渐转变为习惯法。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 规范,而赋予法律的效力,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国家机关根据 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 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以后,国家适应社会的需要主动 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制定法成为法的主要渊源。因此,法律的产生过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 完善、由自发形成到自觉形成的长期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过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分化、到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没有明 显的界限,三者相互渗透、浑然一体。随着社会的进化、法律的发展成熟,法与道德、宗教规范开始分化,法 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
第二节法的演进
—、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 制王权。
奴隶制法具有的共同特征: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确认奴隶主阶级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确 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的等级特权;刑罚种类繁 多,刑罚手段极其残酷,依靠严刑峻罚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反 映了奴隶制法受传统影响较大。
封建制法具有的共同特征: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保护封建 地主的所有权;确认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刑罚酷烈,罪名繁多。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