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贵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计划在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3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50名,其中:修文县10名,息烽县10名,开阳县15名,清镇市15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贵阳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笔试命题工作由贵阳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教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县(市)制定。
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试教、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2.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生源的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
3.取得相应学历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即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7.经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培训、资格认定、录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保障政策
1.“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2.“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任教十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纳入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地点见附件二)。
报名时,由县(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先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允许报名进入考试程序。
报名截止后,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统一编制准考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