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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教育“9 3”计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解决我系统学科性专业人才急需紧缺问题,优化师资人才结构,在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在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勇(荔波县教育局局长、教育系统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蒙秀斌(荔波县教育系统党组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纪检监察:吴冬梅(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陈汉东(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荔波高级中学校长)
姚殿珠(荔波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务副校长)
任宗华(荔波县教育系统党组成员、教育局政工科科长)
蒙 蓉(荔波县幼儿园园长)
全修兰(荔波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任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员为覃懿、谭友国二位同志。
二、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监督的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应聘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采取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到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直接选聘或由应聘者到用人单位应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特殊人才及近年公开招聘考试中部分无人报考的特殊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见《2014年特招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后至1996年7月31日前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
9、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年度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单位10个,招聘职位共24个50人,具体招聘学校、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见附表:《荔波县教育系统2014年特招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
五、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报经教育主管部门于方案批准实施后,通过荔波教育网(http://www.gzlbedu.cn/)及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工业大学、广西河池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阳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黔南师院、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高校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
(二)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学校的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现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面试及查阅应聘人员相关资料确定意向聘用人员。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单位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