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乌当区所属学校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乌当区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贵阳市2014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查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
三、贵阳市乌当区所属学校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乌当区教育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行政综合大楼20楼)。
递补资格复审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将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和乌当教育网”上公布进入试教考生名单及试教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乌当区教育局人事科组织。
按照《招聘简章》有关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6:1比例以内(含6: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预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毕业证(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3)。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六、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乌当区所属学校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和乌当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571951(乌当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查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
2、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乌当区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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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4年招聘教师考试查卷结果通知书 |
申请人姓名 |
杨娟 |
身份证号 |
520103198208021226 |
准考证号 |
50101812329 |
查考科目 |
教育综合知识 |
查分前分数 |
67 |
查卷结果意见 |
经核查考生杨娟分数为: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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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制 |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乌当区教育局: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XXX(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XXXXXX。我单位同意其报考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XX学校XX岗位,并承诺如该同志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我单位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该同志为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我单位工作(如考生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在括号内注明“XXXX年度招录的公务员”,详见注释)。
单位联系电话:
XXX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释: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