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清镇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清镇市)见附件1。
二、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清镇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中:“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和“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二)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 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带报名时在“贵阳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教育局、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育网(http://www.qzjyw.gov.cn)、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公布进入试教考生名单及试教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 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清镇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清镇教育网( http://www.qzjyw.gov.cn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咨询电话:0851-2522296(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2774563(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七)监督电话:0851-2523439(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清镇市)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清镇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7日
附件2: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清镇市教育局: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XX。我单位同意其报考贵阳市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XX学校XX岗位,并承诺如该同志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我单位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该同志为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我单位工作(如考生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在括号内注明“XX年度招录的公务员”,详见注释)。
单位联系电话:
XX单位(人社部门盖章)
XX单位(教育部门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注释: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