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了《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共计划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数量为2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全省统一公开招录人员、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11月27日至1997年 11月26日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5.2012年12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条件以《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12月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具体实施,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2015 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5:1的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选调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