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40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此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㈠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各招聘岗位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㈡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㈡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12日期间的每天8:30——17:30。
4.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㈢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或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截止至2017年2月8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报考120驾驶岗位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交通有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6)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