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招聘结果经笔试、技能测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3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六、待遇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及奖金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七、招聘纪律
㈠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㈡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
㈠本次招聘考试命题工作参照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㈡本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工作,因各种原因导致各医生岗位招聘不足的,县医院商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将在适宜时间到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等高等学校招聘相应医生岗位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㈢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技能考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九、未定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方研究确定。本简章由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雷山县人民医院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公山大道132号
联系电话:0855-3979862,18685599932
监督电话:0855-3331010(县监察局)
0855-3331181(县卫计局)
0855-3331321(县人社局)
18212399899(县医院纪检组)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doc
2.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报名表.doc
雷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25日
相关推荐:
【笔试备考课程】
【网络备考课程】
【贵州医疗卫生人才网】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