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新闻中心招聘文字记者、新闻采编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为业务部文字记者1名、贵安频道新闻采编人员3名。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相关专业;
4.具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初选、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初选
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招聘邮箱:1162939337@qq.com)。
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提交报名表:提供电子版《贵安新区新闻中心新闻采编、文字记者报名审批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批表);
2.提供报名基础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基础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发表文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3.提供材料文件名为“新闻+姓名”。
现场报名方式:
提供纸质版《报名审批表》、基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贵安新区新闻中心对《报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试时间,并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告栏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以及知识面、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公示
综合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招聘人员,通过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有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由新闻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期两年。聘用期满由新区新闻中心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两年一签,两年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新闻中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资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批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计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新闻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标准
贵安频道新闻采编人员工资按照《关于同意新闻中心聘用1名记者的批复》(黔贵安政函〔2015〕22号)、《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关于调整贵安电视台聘用人员薪酬的批复》(黔贵安政函〔2015〕55号)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招聘工作由新区党工委政治部、新闻中心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贵安新区监察分局派员监督。
(二)报名方式:1.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招聘邮箱:1162939337@qq.com);2. 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贵安新区新闻中心207办公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
(三)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2月24日,每天9:00—16:30,逾期不予报名。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人: 彭庆
咨询电话:08518890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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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