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水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已被任命为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
(4)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二、报名方式
1.本次陪审员选任工作面向具有六盘水市水城县和钟山区户籍且常驻城区符合条件的公民公开选任,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争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水城县人民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水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提出申请的公民本人,应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无吸毒贩毒、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三无”证明,有工作单位或退休干部还需提供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无违纪证明、计生部门提供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3.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陪审工作的公民携带以上材料于2017年2月23日—2月28日到水城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现场报名,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兴县路水城县人民法院五楼政工科。
三、其他要求
1.向水城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公民在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后,应当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陪审工作。
2.对符合条件的“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劳模、老专家”等及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优先选任,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陪审员经选任且按时参加陪审工作的,本院将按照规定根据陪审案件数给予一定的补助。
咨询电话:0858-8939018
附: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