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安排:
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17年3 月 20 日— 5 月 26 日
2.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①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特岗教师): 5月 26日— 6 月 7 日。
②第二批(其它): 6 月 8 日— 7 月 7 日。
二、现场确认需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要求执行);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⑥《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一份);
⑦近期本人小二寸白底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
⑧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2014年后入学的所有毕业生均需提交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申报高中及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资料于 7 月 7日前报教育局政工科。
3、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贵定县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854-52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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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