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7〕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且在红花岗区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或红花岗区户籍的人员。
二、申请办法:
1、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2)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3)申报人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并到相关部门鉴定盖章。
3、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29日
(1)申报教师资格种类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自己选报。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人教科”。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贵州省遵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有关材料审核: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2日(星期二)——5月10日(星期三)。
2、现场确认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华南路邮政大楼旁)四楼人事教育科。
3、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一律无效);
(5)、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蓝底正面照片1张;
四、申请人体检(含国考、非国考):
1、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
2、时间:5月12日(星期五)
3、体检费: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五、认定阶段: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
2、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国考、非国考)人员请于体检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 “公告公示”栏目查询认定人员名单及领证时间。
六、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有效期:
2016年前取得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已作废,从2016年起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七、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详情登录“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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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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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