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大队招15人员(协管员)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升我局应急处突能力,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辅助执法人员(协管员),根据《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招聘内容要求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特勤大队外勤人员15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外勤人员,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60㎝以上。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对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因违纪被辞退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1、报名地点: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大队办公室(栖霞路原210部队内,队员宿舍活动板房临时办公区)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5日(每天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五、面试及体检
报名结束后采用现场面试进行统一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另行通知。体检统一由考生自行组织。体检需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报告需在本人接到正式聘用通知后15个工作日之内交到特勤大队办公室审核及存档。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后按以下待遇确定聘用工资。
1. 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5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2. 试用期满后聘用的复退军人、全日制本科人员月工资为230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3.试用期满后聘用的社会青年月工资为200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4、录用培训后统一着装上岗,服装费用按比例承担(个人承担30%,单位承担70%)
5、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中途无特殊原因辞职的,需承担相应的服装费用。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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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