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
(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九、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和岗位设置名额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丹寨县教科局行文安排上岗。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顺延递补。
十、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上岗后,由用人单位(幼儿园)与拟聘用的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本《方案》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55-3695780 13885545502
附件1: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2017年招聘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xlsx
附件2:2017年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招聘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报名表.doc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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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