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2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3.部队退役军人,学历要求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身高条件:
(1)01、02、08、09岗位身高条件为达到175cm及以上;
(2)03、04、05、06、10、11、12岗位身高条件为达到170cm及以上;
(3)07岗位身高条件为达到165cm及以上。
5.年龄条件:
全部岗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1991年9月19日-1999年9月18日出生)。
6.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每个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