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以全县范围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的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明泽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 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庆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成 员:县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赵庆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三、招聘名额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4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四、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5、原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协勤人员严禁报考。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在县特巡警大队工作,月基本报酬157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加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8年为限)。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