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城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加分。申请人在报名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5 日至2017年 11月 26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列入清城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到清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城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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