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结合新区公安工作实际,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3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除01、02岗位外);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6.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每个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核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 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8楼807会议室(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21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如退伍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电子版按姓名后接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李某某522****0520,图片为jpg格式)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包括身高测量和资料审核,身高测量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安排体检工作医务人员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身高测量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身高测量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选定报考岗位,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在现场缴纳100元报名费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者主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后续任一招聘环节的,取消报考资格并不予退费。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新蒲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11月 23日17:00前书面向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给予退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应在2017年 11月24日9:00-11:30至14:00-17:00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代领)到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8楼807会议室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会在“新蒲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报考者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