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计算及发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
2.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测试,以再次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雷山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