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对象、职位及资格条件的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由引进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请报考人员与引进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考试(专业测试、面试评审等)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评审等方式进行,考试由各引进人才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须制定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由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考试(专业测试、面试评审等)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期间,各引进单位将在贵阳国际会展中心铜仁招聘区进行现场招聘。
八、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
九、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照考生考试(专业测试、面试评审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材料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不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六)考察时,未能交验引进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其他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