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2018年6月-8月(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考察为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以后,由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1-2866265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
附:职位表
报名表
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3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