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应急处突特勤、县农村片区交通协勤空缺岗位(县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补员招聘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系本县的退役军人;
2、户籍系本县的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
3、现在职的本县公安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18—28周岁(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初中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65 CM及以上,标准体重(等于身高-110)上下5Kg。
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己辞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及天柱县公安局内网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休息)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天柱县公安局2018年应急处突特勤、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退役证、最高学历证书、加分项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所有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应急特勤工作的需要。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按2:1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及以上的,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10分,A2加8分,B1加6分,B2加4分,C1加2分。
2、具有计算机应用知识并或等级证书的,二级以上加10分,一级加5分。
3、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10分,科局级(营)表彰加5分,连级表彰加2分。
4、具有以上多项加分的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七、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己辞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