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市教办〔2020〕2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安顺市西秀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
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0年6月17日8:00—2020年6月30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现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安顺学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场确认点设在安顺学院,咨询电话0851-33224739。
2.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开发区的现场确认点在开发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51-33756630。
3.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西秀区的现场确认点在西秀区教育局(西秀区行政中心8栋1楼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851-33835640,33344550)。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行前往西秀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本次网报开始时间到认定结束时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体格检查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号码)。
注: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证件相片、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在档案袋上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资格种类、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档案内材料名称及份数。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西秀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西秀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发布的领取通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西秀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各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相同,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秀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专用).xls
2020年6月24日
(编辑:fengxue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