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4月23日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和《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20〕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
(二)各区(市、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二、招聘计划
(一)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区(市、县)如下:
2020年我市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42名。安排在云岩区、南明区(含双龙新区)、观山湖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二)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区(市、县)如下:
2020年我市地方“特岗计划”指标9名。安排在乌当区,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3.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2)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被录取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017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凡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020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数据状态为确认通过的截图证明,可以报考。但在上岗前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确定,市教育局审核)。
5.在编在岗教师(含2017、2018、2019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具体生源地范围、条件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约-到岗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时间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各区(市、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操作方案、《招聘一览表》须在本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9:00至2020年7月3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区(市、县)须对其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于7月1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3日。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前必须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各区(市、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留存)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其相关材料主要为以下内容:
(1)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区、市、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各区、市、县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出题、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聘用等工作在市监督指导下,各区(市、县)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0年7月26日后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117.135.237.12:8080),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30至11:30。
2.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内容为:
(1)报考初中和小学学科岗位的(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类试题。专业知识70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30分,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学前教育类试题。专业知识70分,主要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所学知识;教师综合素质30分,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10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3日。
2.面试要求:各区(市、县)以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4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及评分标准由各区(市、县)拟定。
(六)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5。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进入体检,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本地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0年8月28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并通知)。
五、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政策保障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聘任期内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二)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当地编制、人社部门,县级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依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05〕31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要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76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以及各级对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各地实际,扎实抓好考务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请各区(市、县)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区(市、县)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
(八)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九)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贵阳教育信息网(http://jyj.guiyang.gov.cn/)、各地人民政府官网、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十)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85280302
贵阳市教育局:87989391
云岩区教育局:86502775
南明区教育局:85818499
双龙新区社事局:85512537
观山湖区教育局:84119009
花溪区教育局:83155059
白云区教育局:88343016
乌当区教育局:86410212
清镇市教育局:82522296
修文县教育局:82371552
开阳县教育局:87220021
息烽县教育局:8772897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陈老师13297924424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省2020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 - 副本.xls
2:各区(市、县)教育局2020年“特岗计划”操作方案链接.docx
(编辑:fengxue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