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恢复因疫情原因延期举行的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现将笔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笔试时间及地点
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按岗位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时间
1.第一批次:2022年4月9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1日上午9:00—2022年4月8日18:00;
2.第二批次:2022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2日上午9:00—2022年4月9日18:00;
3.第三批次:2022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2022年4月15日18:00。
准考证打印:请参加笔试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bjzj.gzekao.com/site/amEVnu)准考证打印模块选择相应的考试批次入口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各批次笔试岗位:详见《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分批表》(附件1)。
(三)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人员考试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则其该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检查。考生经检测进入考点后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意事项:
1.请提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线路,安排好食宿,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
2.请注意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自备口罩,开考前100分钟到达考场,接受相关检查。
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本次考试阅卷将进行雷同卷检测,若有答案雷同,双方取消考试资格。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考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条款,依法参加考试。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1.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分批表 - 发布(2).xlsx
附件2.疫情防控要求.docx
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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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分批表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笔试批次 |
备注 |
阿弓镇人民政府 |
阿弓镇扶贫工作站 |
01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林业环保站 |
03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4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水利站 |
05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农业服务中心 |
06 |
第一批次 |
|
阿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7 |
第一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八步街道办事处 |
八步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八步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八步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
03 |
第一批次 |
|
八步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04 |
第一批次 |
|
白泥镇人民政府 |
白泥镇扶贫工作站 |
01 |
第一批次 |
|
白泥镇水利站 |
02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人民政府 |
茶店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1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2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林业环保站 |
03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林业环保站 |
04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扶贫工作站 |
05 |
第一批次 |
|
茶店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6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人民政府 |
桂果镇水利站 |
01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2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3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村镇规划建设站 |
04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林业环保站 |
05 |
第一批次 |
|
桂果镇政务服务中心 |
06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人民政府 |
黑土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3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水利站 |
04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林业环保站 |
05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村镇规划建设站 |
06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扶贫工作站 |
07 |
第一批次 |
|
黑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8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人民政府 |
后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1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水利站 |
02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03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扶贫工作站 |
04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5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农业服务中心 |
06 |
第一批次 |
|
后寨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7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人民政府 |
化起镇扶贫工作站 |
01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林业环保站 |
03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农业服务中心 |
04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5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水利站 |
06 |
第一批次 |
|
化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7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人民政府 |
鸡场乡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扶贫工作站 |
03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林业环保站 |
04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5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6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水利站 |
07 |
第一批次 |
|
鸡场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 |
第一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金凤街道办事处 |
金凤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金凤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金凤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
03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人民政府 |
金龙乡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扶贫工作站 |
03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扶贫工作站 |
04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林业环保站 |
05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林业环保站 |
06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7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水利站 |
08 |
第一批次 |
|
金龙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9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人民政府 |
龙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扶贫工作站 |
02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3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村镇规划建设站 |
04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6 |
第一批次 |
|
龙场镇水利站 |
07 |
第一批次 |
|
马场镇人民政府 |
马场镇扶贫工作站 |
01 |
第二批次 |
|
马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二批次 |
|
马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3 |
第二批次 |
|
马场镇水利站 |
04 |
第二批次 |
|
猫场镇人民政府 |
猫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01 |
第二批次 |
|
猫场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2 |
第二批次 |
|
猫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3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人民政府 |
牛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林业环保站 |
02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3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扶贫工作站 |
04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扶贫工作站 |
05 |
第二批次 |
|
牛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6 |
第二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绮陌街道办事处 |
绮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
01 |
第二批次 |
|
绮陌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
02 |
第二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三甲街道办事处 |
三甲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1 |
第二批次 |
|
三甲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
02 |
第二批次 |
|
三甲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
03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人民政府 |
三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科技教育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3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扶贫工作站 |
04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林业环保站 |
05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6 |
第二批次 |
|
三塘镇村镇规划建设站 |
07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人民政府 |
上坪寨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3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水利站 |
04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水利站 |
05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扶贫工作站 |
06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07 |
第三批次 |
|
上坪寨乡林业环保站 |
08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人民政府 |
少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1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扶贫工作站 |
02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林业环保站 |
03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4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农业服务中心 |
05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农业服务中心 |
06 |
第三批次 |
|
少普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7 |
第三批次 |
|
实兴乡人民政府 |
实兴乡科技宣教文化息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实兴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2 |
第三批次 |
|
实兴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3 |
第三批次 |
|
实兴乡村镇规划建设站 |
04 |
第三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双堰街道办事处 |
双堰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双堰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
02 |
第三批次 |
|
双堰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03 |
第三批次 |
|
织金县人民政府文腾街道办事处 |
文腾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文腾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
02 |
第三批次 |
|
熊家场镇人民政府 |
熊家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熊家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2 |
第三批次 |
|
熊家场镇扶贫工作站 |
03 |
第三批次 |
|
熊家场镇水利站 |
04 |
第三批次 |
|
熊家场镇村镇规划建设站 |
05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人民政府 |
以那镇林业环保站 |
01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林业环保站 |
02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3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4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05 |
第三批次 |
|
以那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6 |
第三批次 |
|
中寨镇人民政府 |
中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珠藏镇人民政府 |
珠藏镇农业服务中心 |
01 |
第三批次 |
|
珠藏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02 |
第三批次 |
|
珠藏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3 |
第三批次 |
|
自强乡人民政府 |
自强乡扶贫工作站 |
01 |
第三批次 |
|
附件2
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考生报名时确认的招聘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保持一定距离(一米线)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注:需检测机构盖章)。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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