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次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贵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受理范围
(一)认定机构: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请联系各区(县、市)教育局。
(二)受理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1.户籍在贵阳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贵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由贵阳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有效期限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贵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6.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贵阳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详见附件。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8:00~2022年7月6日18: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及体检标准: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自行与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联系,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完成体检(体检结果半年有效)。
2.收费标准:申请人按自行选择的指定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用。
3.相关要求:
(1)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申请人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通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项目需复查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申请人体检工作按照各指定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建议申请人在确认符合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后再参加体检。因不符合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选错认定机构、网报未成功而自行体检、未按要求体检或者完成体检因个人原因错过认定等情况,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及体格检查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所选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在本校进行,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由两所学校拟定。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面向社会的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广播电视大学,贵阳市南明区冶金路18号)。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11日8:30~16:30,周六、周日除外。
3.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贵州省、贵阳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尤其是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校参加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进校时须出示预约结果。
为确保申请人及现场确认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避免人员聚集、拥堵,申请人进校现场确认须提前预约登记,并按预约时间段前来现场确认。请申请人自行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7月2日上午10:00开放预约)。
(2)现场确认进校时现场扫描“贵州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并测温。
(3)现场确认进校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注意:如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和健康码为“灰码”的申请人,按照省、市、区疫情社会防控组(办)要求,完成相应管控排除自身异常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面向社会的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②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③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①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①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并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为已符合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进行调查、核查、核验。
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供贵阳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的,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贵阳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核查无犯罪记录、复审等工作结束后,于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通过贵阳市教育局网(http://jyj.guiyang.gov.cn)发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统一安排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贵阳市相关疫情防控,尤其是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服务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
(二)联系方式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 85519881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附件1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名单(面向社会).docx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doc
原文标题: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guiyang.gov.cn/newsite/xwzx/tzgg/202206/t20220623_75204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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