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3×60% + 面试成绩×40%。
2.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30%、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3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3×30% +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试教成绩(百分制)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3×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编辑:huqiao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