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老师1V1报考指导
【导读】华图教师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贵州教师招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是( )。教师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教师考试资讯请关注(gzhtjszk)公众号,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为了让考生们了解情况,贵州华图教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于此,考生可Ctrl+D收藏本页,了解更多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是( )。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混淆行为。B项正确,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恶意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混同,使消费者误解而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B项是与知名企业名称相混淆的行为。A、C、D项错误,均不属于混淆行为。故本题选B。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备考资料
【知考情,领资料。请加华图客服微信】
贵州华图教育——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具有好老师,好课程,好服务的培训机构!>>>点击查看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851-85829568)及时删除。
以上为贵州教师招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是( )全部内容,更多关于贵州特岗教师备考,特岗考试资讯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教育。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