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公告
2011-04-14 10:54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未知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进入面试考察对象的确定
拟进入面试考察对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招录人数在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考察对象;招录人数1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1.5(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的比例确定拟面试考察对象。对招录人数与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数比例达不到1:2或1:1.5的,经资格审查合格,仍列入拟面试考察对象。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对象。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和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审查内容是对报考人员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如遇同一职位拟进入面试考察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符合黔组通〔2011〕10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奖励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需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基层项目办或引导办印章;2010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未就业考生的《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印章,已就业考生的《报名信息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达到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场资格查的程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的考生,于4月20日—4月25日按要求将《报名信息表》及相关审查材料送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于4月28日将《报名信息表》及相关审查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2、省外高校应届毕业和2010年毕业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于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按要求携《报名信息表》及相关审查材料到贵州省委组织部培训中心(贵阳市南明东路17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于4月20日—4月25日到所服务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统一报省“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审查材料于4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
各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所规定的“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员须在《报名信息表》及相关审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文件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对象。
2、对谎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审查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黔组通〔2011〕10号文件规定,对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进行审核。对在资格审查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69922245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6697707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6571360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6855338
附:
1、贵州2011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基层党政机关)
2、贵州2011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基层法院)
3、贵州2011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审查入围人员名单(基层检察院)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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