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递补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
二、递补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递补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递补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递补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递补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递补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需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相应位置),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递补资格复审。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自行打印。
为提高现场递补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考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递补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三)定向招录退伍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四)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五)“五项目”人员考生的现场递补资格复审
1、“五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递补资格复审。
2、外省籍大专毕业生在贵州服务(任职)的“五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3、报考贵阳市公安局05职位的考生递补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到县级 “项目办”、“引导办”进行初审;
②初审后,到地(州、市)“项目办”、“引导办”进行复审,并持地(州、市)“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证明材料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五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六)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四、有关事宜
(一)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二)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提交的递补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递补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0851-6797116
0851-7989189
附件: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