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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暂无简介

        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和《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地点: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见《贵州省2010年省直及垂管系统一招考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见附件一);各市(州、地)辖区职位资格复审地点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

       三、资格复审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点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于8月24日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若因考生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日。经资格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或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人数低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该职位取消或减少。职位取消或减少办法另行制定。

        四、纪律监督

        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对各市(州、地)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全省的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五、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 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 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贵州省2010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统一招考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
       2、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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