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文档同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17凯里市事业单位下半年现场资格复审公告下载及2017凯里市事业单位下半年现场资格复审公告在线文档预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新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号:guizhouht。
凯里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日期:2017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
时间:(8:30—12:00,14:00—17:30)
递补复审期:2017年12月19日
时间:(8:30—12:00,14:00—17:3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受户籍(或生源)限制的,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的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在市人社部门统筹指导下,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名单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纪律监督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其他事项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
www.kaili.gov.cn)和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六、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附件1:凯里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凯里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3: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