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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打赢“113扶贫攻坚战”。由各有关单位清理申报、经2018年1月31日纳雍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4001人。为确保招募(聘请)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募(聘请)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募(聘请)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就近招募(聘请)的原则;
(四)坚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人的原则。
招募(聘请)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募(聘请)计划、发布招募(聘请)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招募(聘请)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募(聘请)职位
具体招募(聘请)职位见《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纳雍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系统在册人员及脱贫人口);
(二)身体健康,道德品质好,工作认真负责;
(三)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200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男生在55周岁及以下(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生在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不符合招募(聘请)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聘请)的人员。
四、信息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宣传
招募(聘请)信息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发布招募(聘请)公告,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5日至2月27日下午6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募(聘请)单位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材料,按照《需求表》填写《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报名登记名册》(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名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自行确定。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00 — 11:00。
笔试地点: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报名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招募(聘请)乡镇(街道)进行张贴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问答面试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自行确定。
同一职位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未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由各招募(聘请)单位商县卫计局确定,在3月20日前全部完成。体检根据职位招募(聘请)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必须按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七、公示和招募(聘请)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聘请)人员,在招募(聘请)乡镇(街道)进行为期5天拟招募(聘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招募(聘请)的,取消招募(聘请)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聘请),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聘请)。
(二)招募(聘请)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聘请)的,由县扶贫办签字确认是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后,报纳雍县就业局备案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招募(聘请)手续。
八、招募(聘请)管理
招募人员指按本方案招募后工资达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人员。聘请人员(非劳动关系),按相应任务发放适当补助。
招募(聘请)人员待遇(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见《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待遇(补助)明细表》(附件3)。
招募(聘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拒不到岗的,取消招募(聘请)资格。新招募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必须与纳雍县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请人员与所聘请乡镇(街道)或单位签订非劳动关系协议,劳动合同、非劳动关系协议一年一签,报纳雍县就业局备案。
招募人员由纳雍县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考核意见按《纳雍县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和《纳雍县编外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管理,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续签合同继续招募,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用工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非劳动关系聘请人员由聘请的乡镇(街道)或单位管理,按协议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募(聘请)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纳雍县编外人员招募(聘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敖登雪(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邦权(县委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何玉洪(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代思成(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蒙文燕(县财政局局长)
王 玮(县林业局局长)
李 进(县水务局局长)
胡丰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炼深(县卫计局局长)
刘青良(县工业能源局局长)
潘 登(县民政局局长)
周念福(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左 武(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庆娟(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
张清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成立招募(聘请)领导小组,明确招募(聘请)机构办公室主任及成员,落实招募(聘请)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募(聘请)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和招募(聘请)对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不能私自扩大和更改招募(聘请)条件,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21930(纳雍县就业局)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就业局另行通知。
附件1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需求表.xlsx
附件2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报名登记名册.xlsx
附件3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待遇(补助)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