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员公基:法律常识记忆800条(3)(4)
2011-12-21 12:53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贵州华图261、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门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不足部分,单位不予赔偿)。
262、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定居国法律。
263、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6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26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66、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当地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267、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26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69、有关组织依法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人关系处理。
270、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7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
272、民法通则中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7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27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7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276、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277、行为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78、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想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279、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280、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