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旅游贷款
1.个人旅游贷款的内容及申请程序
一般来说,个人旅游贷款是发放给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用于支付合理的旅游费用的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都可申请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而特约旅行社是指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贷款人是指银行开办个人旅游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旅游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做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担保;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指定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账户;
(6)与贷款人签订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账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的首期付款;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个人旅游贷款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最近3个月的公用事业费缴款收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你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3)任何一项可以证明你最近3个月经济收入的银行代发工资账单、存折、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单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有效的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