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中国籍学生,也就是说,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论本地学生还是外地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在各地稍有不同。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学生自己而不是父母或其他人。借款学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则须经监护人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2)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3)学习成绩优异或较好;
(4)身体健康;
(5)无违法乱纪行为;
(6)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以上条件中,(1)是《合同法》的要求;(2)、(3)、(4)、(5)则是银行对借款人资信及未来还款能力的两个惯例要求;(6)是决定贷款与否的重要因素。
1.助学贷款的种类及用途
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两类,前者用于借款学生向所在院校支付学杂费,后者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这两类贷款中,借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申请其中一种或两者同时申请。这两种贷款的利率都是按一年期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它们的最长贷款期限也一样,都是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含展期)。助学贷款之所以划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主要是为了保证助学贷款能专款专用。
为了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的发放方式是不同的。学费贷款每年一次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人借款学生所在院校的银行账户,而生活费贷款则是每月定期由银行主动划入借款学生的银行账户。生活费贷款采用这种分月发放的方式,可以减轻借款学生的利息负担,并且也有利于借款学生合理安排每月生活费用的支出。
2.助学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每一学年的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的最高金额一般由教育委员会和贷款银行商定。一般来说,学费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院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以1998年为例,某贷款银行与上海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学费贷款的最高金额是每学年3 000元(1999年学费贷款的金额则上升到3 800元);生活费贷款的最高金额是每学年4000元,即每月400元。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0个月,学生放寒假不在校的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借款学生可以在贷款最高额度内,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和未来预期的还款能力,合理地确定自己的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也就是说,如果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9年,以此类推。如果借款学生从二年级或三、四年级开始借款,其期限也同样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即借款学生毕业在4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本息。需注意的是,这一期限已经包括了贷款展期。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