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方案要求,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本次考调工作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赫章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6年8月20日下午4:00-5:30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1、笔试内容:管乐教师岗位、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岗位、校医岗位、财务人员岗位、教务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音乐教师岗位和舞蹈教师岗位不分学段,考“音乐知识”;其他岗位按所开考岗位分学段分学科进行,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属考“音乐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岗位的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含加分)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等下一环节资格;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的岗位,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等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1日上午 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调岗位开考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2∶1,则看能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达到70分以上,达到者可不考虑比例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管乐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测试的面试方试进行,测试内容为管乐表演;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岗位、校医岗位、财务人员岗位、教务员岗位采用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其它教师岗位采取试教的面试方式进行。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取消进入考核等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核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再面试)。
(二)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用人学校进行,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若考核对象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则按岗位总成绩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赫章教育网、赫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试用当月起,其编制、工资等手续全部转到调入学校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管乐教师的人员若原身份为工勤人员的,调动后工勤人员身份不变。
十、签订聘用合同
为使用人学校一线教师相对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凡此次考调的人员,均应与调入学校签订3年内不申请调动、离职进修;不申请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组织需要提拔或报考乡科级以上干部的除外)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然解除),否则按违约处理,缴纳违约金30000元。
十一、其它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222369(赫章县教育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二)本《考调方案》解释权属赫章县教育局。在考调过程中,由考调办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赫章县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岗位需求表
2、考调报名表、报名信息采集表
3、相关证明材料
赫章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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