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认定表册领取、填写与提交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认定表册(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牛皮纸档案袋等)由申请人于2017年3月22日—5月25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规范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于2017年5月26日—6月12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现场确认时提交。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交相关表册及证件审核):2017年5月31日-6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联系人:文力,联系电话:0855—3695776;13885501518。
(二)现场确认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规范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在职在编申请认定人员须提交学校拟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还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个人就业推荐表(原件)>;
5、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必须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提供体检合格表;
6、近5年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9、非师范类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需提交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各级各类学校师范类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负责成绩部门(教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1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交三张一寸蓝底照片;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交两张一寸蓝底照片(提交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五、资格认定
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所有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按照上级部门证书下发时间统一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另行通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和发放由黔东南州教育局负责。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7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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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