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逐步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650名,详见《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了《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拟计划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650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公安局在职辅警人员;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退役军人;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各乡(镇、街道)在职禁毒专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水城县公安局在职辅警人员、水城县退役军人、水城县在职禁毒专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大学毕业生;
2.在读的大学生(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家庭人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