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7.服务年限已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及《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一)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办)武装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授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授课(试讲)
1.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授课(试讲)人员。同一职位进入授课(试讲)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进入授课(试讲)。
3.考生授课(试讲)须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授课(试讲)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递补工作。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