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招聘安置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在第一、二阶段招聘安置总数中,未完成的指标继续沿用,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时,优先安置贫困户或零就业家庭,直到完成指标任务数。
二、招聘安置时限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时间从2020年9月起到2020年12月31日,聘用期限为4个月。2021年1月1日起,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所有资金由用人单位(乡镇)自行承担。
三、招聘(安置)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户未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女49周岁以下,男59周岁以下。
本次招聘安置人员必须是台江县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安置)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用人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四、招聘(安置)方式及程序
(编辑:longya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