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上半年公开招聘方案(128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14:00—5月7日16:00
点击进入》》》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上半年公开招聘128人方案—报名入口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4月9日14:00至5月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官网:http://www.gzmdrw.cn/的网上报名入口(http://rwzp.gzmdrw.cn/rwkjsys/)提交报名申请。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含退休教师)的应聘人员可选择网上报名,也可以选择到校现场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本招聘方案及所应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截止2021年5月7日,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8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职位名称和报考职位代码不得修改),审核人员在5月8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审查
1.我校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我校对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人员,按1:3的比例控制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名单,以及通过资格初审的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中“优先考虑”学习工作经历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多岗位适应能力。优选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来校工作的强烈意愿,愿意在岗位持续工作至少3年。
(2)各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
(3)担任校、院(系)、班级(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工作单位部门(团队)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在校、院(系)或在工作单位评优评奖中获得各类荣誉。
(4)计算机应用能力突出,或具有其他特长、技能,且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本科或研究生就读双一流高校,或在校学业成绩优秀。
(7)有高校工作经验。
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公示结果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专职教师须于2021年5月8日16:00前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报考行政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且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对学校和高校相关工作的了解程度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及体检
1.面试。经我校通过资格审查和笔试的名单,将通过学校官网或手机短信通知,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试讲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试讲内容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面试情况通知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七)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空缺岗位,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所需材料,未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