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42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21年4月起开展常态化就业见习工作。
一、岗位介绍
就业见习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吸纳见习人员进行3-12个月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二、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指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应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再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三、就业见习报名方式
组织报名常态化。就业见习报名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在六枝特区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股报名。参加报名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以上毕业生获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报《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股向用人单位推荐;二是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直接对接、面试。
四、就业见习保障制度
(一)生活补助经费。我区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发放,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
(二)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根据《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跟踪服务及动态管理。见习单位(基地)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基地)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基地)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基地)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青年吸纳就业。
六枝特区就业局高校股联系电话:0858-5322113
六枝特区2021年5月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iuzhi.gov.cn/newsite/zwdt_5753277/gsgg_5753281/202104/t20210429_67974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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