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西南兴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139人录用公示
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 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