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公务员申论文章中的常见观点性错误(2)
2012-04-17 15:2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第二种情况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论点本身从理论上检验并无错误,孤立地看是对的,但在试题这个具体语境中是错的。如2008年浙江省申论考试要求写题目为《蓝图》的文章,按题意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路、设想。有答案写为“全面小康之后浙江各地、各行各业的欣欣向荣景象”,写成了展望性、描述式的全面小康建成之后的状态,而不是如何建设的策略,属于文不对题。
二、立意不准
即确定的主题不准确,论点不完全符合题意,与题意要求有偏差,不能准确解答题目。立意不准不是从根本上不正确,或是完全没有扣住题意,而是与正确的论点相比有偏差;只是部分地达到了题意要求,但没有抓住要害,没有命中问题的核心。
三、论点不全面
论点不全面,即在申论必备的点、因、策、论四项要素中缺少某一项或某几项,以缺少关键项目——对策最为严重。
缺少对策。2008年山东省直申论考试第五题,《让世界少一分冷漠,多一分阳光》、《守候·期待·感恩》两作文题目任选其一,无论哪个题目,文章后半部都应铺陈对策。有考生逐层论述了感恩的精神内涵、现实意义,却丝毫没有涉及如何实现受助对象回报资助者和社会的感恩行动、保障施助与感恩的良性互动的措施,从头到尾没有对策,造成申论要素的严重缺失。
缺少对问题要点的概括。2006年和2008年山东省直申论考试作文题,分别要求就“证人保护制度”和“感恩良性循环”问题展开论述,有考生文章标题是《证人保护制度亟须跟进》,开篇首句是“证人保护制度亟须跟进”,正文之内又多次重复了这个主题句,没有概括司法领域“证人作证率低”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一问题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因素,直接论述建立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制度建设;还有考生不从“感恩意识匮乏、知恩图报者日益稀少”的社会现状起笔,而从捐助者不应吝惜一二百元捐助款写起,完全忽略了问题的起因、话题的缘起,没有对问题要点的概括,使得整篇文章无的放矢。
缺少对原因的分析。2007年河南省申论考试要求以《洋垃圾控制与治理中的国家作用》为题写议论文,多数考生对洋垃圾在中国泛滥的原因没有任何论述,在罗列现象、论证危害性之后直接切入“国家作用”,导致文章的论述比较生硬。
四、观点不明确,主旨不清晰
专家提醒广大考生,答案缺少中心思想,主要观点不突出,或是没有鲜明的倾向性态度,会使读者无法看出作答者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文章内容虚浮空泛。“真正的好文章,一定要鲜明而有力地拥护那些应当拥护的东西,同时也一定要鲜明而有力地反对那些应当反对的东西。”(施东向《义理、考据和辞章》)让读者看到作答者对于事物的鲜明态度,看到对于解决问题的清楚意见和要求,这是一篇合格文章或申论答案的基本标准,没有做到这一要求的答案有以下几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