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公务员申论文章中的常见观点性错误(3)
2012-04-17 15:2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对问题的评价缺乏明确观点。对问题的性质、主要表现形式、成因、影响、后果和解决的必要性等缺乏明确概括,以罗列问题的表现形式代替对问题的定性,以问题的具体表现代替对问题的归纳,对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及其影响、危害、后果和为什么要解决问题等,没有明确认识和清楚表述。
对如何解决问题没有提出明确的对策性意见。在答案中应该阐述对策的部分,继续进行对策必要性分析,即“为什么要做”;提出所要达到的目标,即“做什么”,而没有明确具体地阐述“怎么做”,或是对策停留于指导原则层次,没有深入和细化到具体措施层次,没有把原则同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使人不得要领。例如,2008年国考申论,在题为《人与自然》的议论文中,有的作答者提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也提到科学发展观,提出要以科学理论指导水电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但没有与怒江开发方案的具体情况结合,既未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片面发展经济的方式,也未提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环境监测,全面发展经济,带动群众致富,只有原则、目标的陈述而没有具体对策的阐释,读者无法获得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标的明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