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2年7月18日至2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1号楼607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1. 笔试
命题分为管理类和幼儿教师类两种考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进行公布。
2. 面试:
根据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管理岗位的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及综合素质,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