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贵阳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计241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51人、幼儿园教师40人。详见《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2年7月16日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安排。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不在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