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7日9:00至8月3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州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4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2年8月1日17:00前(工作时间)到黔南州考试指导中心(都匀市文峰路23号州人社局9楼,州政协对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已成功缴费,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6分。
①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2012年7月27日在黔南州乡镇、村(社区)服务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类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至2012年7月27日在黔南州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类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③部分职位中对报考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加6分(在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注明)。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加分确认
办理时间:2012年7月27日至8月4日。早上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办理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详见附件4)。
对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已成功缴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一份(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办理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提交《报名信息表》、《加分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黔南州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类别人员也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现场加分审核时必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须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对不符合加分条件,但通过隐瞒个人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加分的,一经查实,视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的加分审查材料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根据简章规定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对其加分信息予以更正。加分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内容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部分职位在笔试后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进入该职位笔试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上午。测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涉及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其中,对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两项得分相加,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州招聘办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试教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